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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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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苏康宁,男,1987年9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727198709044433

  你于2019年4月4日与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042号。

  根据该《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苏康宁于2019年4月4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借款430000元,借款期限300个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债权人于2025年5月20日以上门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宣布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5年7月14日,贷款已连续逾期17期(累计54期),债务人尚欠本金383388.77元,利息23472.60元,合计406861.37元及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执行完毕期间的利息、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邮寄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有效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2838957 1779971178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8月14日

  王东、朱红辉:

  本会受理的(2025)巴仲字第77号申请人巴州华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住宅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合计4328.10元(自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其中物业费4247.10元,垃圾清运费81元。);2、本案仲裁费及公告送达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审理和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暂行规则、开庭通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金雨飞:

  本会受理的(2024)巴仲字第194号申请人巴州华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住宅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合计3993.88元(自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其中物业费3912.88元,垃圾清运费81元。);2、本案仲裁费及公告送达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审理和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暂行规则、开庭通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遗失公告

  1.党伟俊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6590202110304936,发证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现声明作废。

  2.泽普县阿依库勒乡泽勒普善村4组古丽巴努姆·吐鲁甫名下的新Q46635车的加气证遗失,气瓶编号:IC130667012,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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