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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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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被核实人:尚虎

  核实内容:2024年11月8日,尚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简称农行)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如任何一期逾期偿还,农行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尚虎与农行在本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4) 新哈正信证字第8858号】。

  现农行向公证处称,尚虎未按约定还款,截止2025年6月16日,其尚欠借款本金95725.65元,拖欠利息、罚息及复利3768.41元(计算至2025年6月16日)。现本处发通知核实债务,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902-7191023,联系人:苏志琛。

  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2025年8月8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姚浩,男,1990年12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901216625X

  你于2019年7月26日与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544号。

  根据该《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姚浩于2019年7月2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借款780000元,借款期限360个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债权人于2025年5月20日以上门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宣布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5年7月14日,贷款已连续逾期30期(累计50期),债务人尚欠本金735224.38元,利息83677.13元,合计818901.51元及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执行完毕期间的利息、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邮寄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有效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2838957、

  1779971178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8月8日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

  公司240万吨/年高品质纤维

  用煤制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拟在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建设240万吨/年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CMRmzAfX,纸质版报告书可通过邮箱查阅。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1.叶城县依力克其乡人民政府遗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编号:1175734(第二联 收据),编号:1175736(第一联 存根),现声明作废。

  2.王冲遗失人民警察证,警号:003600,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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