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5
A+ | a公 告
为妥善处理沙湾市原必成生化厂改制遗留问题,现发布此公告。
经核查,目前仍有部分原必成生化厂职工未领取集资款、工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特通过报纸公告。请相关职工务必于2025年11月25日前携带能证明本人是原必成生化厂职工的有效材料、身份证、银行卡,前往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高层1008室)办理资金领取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关资金领取手续,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
未领取相关资金职工名单:王维、徐艳春、邵常玉、王新智、沙里江、闫新江、吴石伟、李进峰、李建国、阿布拉尔、朱明明、杨立国、冯智、刘延辉、张新智、常辉、阿提力江、田振虎、王玲、闫新红、王伟、壁志强、钟树新、朱海军、李秀玲、刘香玲、海拉提、阿依努尔、阿里木、任世福、张玉玲、周国君、严金文、王生忠。
联系人:周燕
联系电话:18083905169
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8月5日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乌尔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工,联系电话:0991-374512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实施单位联系人:王工(0990-6965137),环评单位联系人:胡工(电话:0991-3745121、邮箱:145304029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由公示日期起至10个工作日。
乌尔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公 告
本委受理的〔2025〕497王亮亮诉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星港聚足浴养生馆(个体工商户)、〔2025〕866-2王亚平诉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辣碗湘农家菜馆(个体工商户)、〔2025〕249艾合买提·库尔班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橡胶总厂、第三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5〕166王洁诉新疆疆众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258祖丽胡玛尔·如则诉新疆嘉铂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189-4白洁诉被申请人新疆方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5〕317苏燕燕诉新疆华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单位、个人送达以上案号仲裁仲裁书、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决定书(河南东路781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2025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昌吉市召开 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部署会
- 自治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 审议通过五项政协工作制度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合作机制第三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