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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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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张俊岭、张云英

  本处依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在依法履行核实债务程序后,于2025年7月25日签发了(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4866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执行人为张俊岭,公民身份号码:132825197211020639、张云英,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6111140028。执行标的为当金本金人民币:200000元整;利息1720元(利息计算过程:(200000元×0.3%)÷30天×86天=1720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3日);综合费用9746(综合费用计算过程:(200000元×1.7%)÷30天×86天=9746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3日);公证费:500元(债权人已预交);合计:人民币211966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至实现全部债权之日期间的债务人应偿还的与上述欠款有关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未清偿的本金×0.3%(月息)÷30×实际逾期天数}及综合费用{综合费用计算方式:未清偿的本金×1.7%÷30×实际逾期天数}及偿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款项为准)等款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典当合同》的约定执行。

  申请执行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原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8月4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林梅

  本处依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在依法履行核实债务程序后,于2025年7月25日签发了(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4865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执行人为林梅,公民身份号码:650300196709191284。执行标的为: 当金本金人民币:200000元整;利息1400元(利息计算过程:(200000元×0.3%)÷30天×70天=1400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综合费用7000(综合费用计算过程:(200000元×1.5%)÷30天×70天=7000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证费:500元(债权人已预交);公告费:1000元(债权人已预交);合计:人民币209900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至实现全部债权之日期间的债务人应偿还的与上述欠款有关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未清偿的本金×0.3%(月息)÷30×实际逾期天数}及综合费用{综合费用计算方式:未清偿的本金×1.5%÷30×实际逾期天数}及偿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款项为准)等款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典当合同》的约定执行。

  申请执行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原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8月4日

  (2025)新0109执 2836号

  李佳霜、杨宁宁: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佳霜名下位于米东区稻香南路西十巷123号2栋6层2单元602的房产进行司法评估,《新国通房估字【2025】字第06496号评估报告》显示上述房产评估价值332434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新国通房估字【2025】字第06496号评估报告》及(2025)新0109执 2836号之一拍卖裁定书、通知书。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上述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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