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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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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 债 通 知

  (债务人、抵押人):刘江宁(男,公民身份号码:231023197908011034)

  (抵押人):王淑红(女,公民身份号码:230181197202133222)

  (保证人):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刘江宁、抵押人王淑红及保证人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合同编号:65020120200120263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65020120200120263-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7869号。

  根据前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抵押人)刘江宁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元整,抵押人刘江宁、王淑红提供了抵押担保,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阶段性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25年5月26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提前收回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债务人、抵押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截止2025年6月3日,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人民币298291.92元,利息人民币1761.36元,本息合计人民币300053.28元,以及截止到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祖力胡马尔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祖力胡马尔

  电话:1779971183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7月22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米合热依·艾克力(身份证号码: 652923198409163749)

  我行于2023年12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米合热依·艾克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12925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4年1月4日 起至2054年1月1日止, 贷款金额陆拾捌万元整(68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7 月17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28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米合热依·艾克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米合热依·艾克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30129253《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7月22日

  声 明

  分支机构名称:乌鲁木齐达顺韵韵商贸有限公司达坂城分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7MAD1PKM02R 分支机构名录号:新邮20220007B0001F许可遗失,现网点已关闭。

  遗失公告

  1.艾麦提·莫拉克遗失新QPL391车的加气证,证号:QP新Q-2628096,现声明作废。

  2.吐鲁番疆盛商贸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农业银行吐鲁番高昌支行营业室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830001045401,账号:30265301040013098,现声明作废。

  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广开建材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109MA791DXW0H)法人郭孟凯私章遗失,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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