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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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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武玲(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99508138729)

  保证人: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武玲(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99508138729)、保证人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于2020年6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8629号]。

  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5年2月14日,尚欠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借款本金397608.84元,利息31317.89元,罚息2653.35元,本息合计人民币431580.08元(大写:肆拾叁万壹仟伍佰捌拾元零捌分)。

  现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或公司)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3899975717 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 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6月20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马飞(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910132539)

  借款人(抵押人):王春梅(女,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105273042)

  被执行抵押物: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揽胜东街538号嘉珑园新村10号住宅楼1单元302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新(2024)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49895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于2017年12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飞、抵押人王春梅、保证人乌鲁木齐市菜园子嘉珑园新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7)米证字第20569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借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借款期限25年。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5年6月3日,被申请执行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尚欠贷款本金324778.97元、利息6727.14元,以及截止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现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疑义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联系人:刘楠

  电话:0991-3351204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5年6月20日

  遗失公告

  1.文杰遗失人民警察证,编号:018909,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现声明作废。

  2.昌吉州中源水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遗失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账号:806001012010126636826,核准号:J885000239030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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