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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4
A+ | a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出典人、抵押人):张莉英(公民身份号码:652201197603110922)
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承典人、抵押权人)的代理人王勇与张莉英(出典人、抵押人)于2024年6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o.24051号的《典当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张莉英向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00元整,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利率0.3%,综合费率1.5%,合计费率1.8%,按月付息,出典人向承典人提供的当物为登记在抵押人张莉英名下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号13栋2层5单元202【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水字第20153848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乌市国用(2015)第00025680号】的房地产。出典人、抵押人承诺“若出典人、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承典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典人、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上述《典当合同》经我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2223号]。
经查,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向张莉英发放了上述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现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债务人张莉英能按期偿还完毕以上《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核算:截止到2025年3月11日,出典人、抵押人张莉英尚欠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利息2100元(利息计算方式:(250000元×0.3%)/30天×84天=2100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1日);综合费用 :10500元(综合费用计算方式:(250000元×1.5%)/30天×84天=10500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1日),合计人民币 :262600元。另外,债权人还要求债务人承担公证费、公告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徐新红、工作人员赵宁向你(们)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及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未来则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担保责任的认可,我处将依据经我公证处公证的上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0991-2824506、13325582356徐新红; 2824506、13639920752 赵宁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3月24日
遗失公告
伊宁市金瀚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6540000033265,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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