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6
A+ | a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所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公路港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铁集团”或“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提升发展质量,高铁集团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将持有的乌鲁木齐公路港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港公司”或“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简称“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高铁集团就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宜向各债权人作如下信息公告:
一、划出方与划入方: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为高铁开发集团,划入方为高铁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资管公司。
二、无偿划转标的: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高铁集团持有公路港公司100%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
四、债权债务安排:公路港公司、高铁集团与资管公司各自债权债务仍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高铁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手续,以确保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合法合规。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
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公路港建设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所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联和城市品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集团”或“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提升发展质量,高铁集团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将持有的新疆联和城市品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城品建公司”或“公司”)36%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简称“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高铁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投资公司”)将持有联城品建公司1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资管公司。高铁集团就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宜向各债权人作如下信息公告:
一、划出方与划入方: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为高铁开发集团、高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城投资公司,划入方为高铁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资管公司。
二、无偿划转标的: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高铁集团持有联城品建公司36%的股权;新城投资公司持有联城品建公司15%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
四、债权债务安排:联城品建公司、高铁集团、新城投资公司与资管公司各自债权债务仍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高铁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手续,以确保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合法合规。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
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新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联和城市品牌建设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6日
乌鲁木齐仁和兴晟商贸有限公司、王光辉:
本院在执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仁和兴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兰格加华置业有限公司、王光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北京通州次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301执异 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60号楼-2至2层101、61号楼-2至2层101、62号楼-2至2层101房屋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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