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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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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所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公路港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铁集团”或“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提升发展质量,高铁集团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将持有的乌鲁木齐公路港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港公司”或“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简称“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高铁集团就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宜向各债权人作如下信息公告:

  一、划出方与划入方: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为高铁开发集团,划入方为高铁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资管公司。

  二、无偿划转标的: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高铁集团持有公路港公司100%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

  四、债权债务安排:公路港公司、高铁集团与资管公司各自债权债务仍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高铁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手续,以确保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合法合规。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公路港建设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所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联和城市品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集团”或“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提升发展质量,高铁集团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将持有的新疆联和城市品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城品建公司”或“公司”)36%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简称“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高铁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投资公司”)将持有联城品建公司1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资管公司。高铁集团就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宜向各债权人作如下信息公告:

  一、划出方与划入方: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为高铁开发集团、高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城投资公司,划入方为高铁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资管公司。

  二、无偿划转标的: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高铁集团持有联城品建公司36%的股权;新城投资公司持有联城品建公司15%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

  四、债权债务安排:联城品建公司、高铁集团、新城投资公司与资管公司各自债权债务仍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高铁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手续,以确保本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合法合规。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枢纽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高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新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联和城市品牌建设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5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艾尼·吐尔洪(身份证号码:653024198604080015)

  抵押人:凯迪尔亚·多力坤(身份证号码:653129198503282520)

  我行于2023年9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艾尼·吐尔洪及抵押人凯迪尔亚·多力坤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09499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3年09月25日起至2043年09月01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RMB39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5年1月13日出具了(2025)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04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艾尼·吐尔洪及抵押人凯迪尔亚·多力坤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艾尼·吐尔洪及抵押人凯迪尔亚·多力坤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30094991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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