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4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党永忠:
借款人(抵押人)党永忠(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7106051817)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营业部的负责人王雨婕于2014年2月21日签订了编号为6602012014000887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4)新证经字第3607号。
根据上述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期向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营业部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截止到2024年11月28日,借款人(抵押人)违反合同规定已连续违约11期,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收回借款人(抵押人)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385067.22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2444.27元,逾期罚息人民币195.47元,合计人民币397706.96元(另贷款人要求主张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及合同中约定规定应付费用,在执行时一并执行)。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额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静、公证员助理丁箭枫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欠付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640号
联系人:李静、丁箭枫
电话: 0991-3654418、17799711886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2月14日
第六师五家渠市工伤认字〔2025〕2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邵金平
职工姓名:邵金平
性别:男
年龄:46
身份证号码:
511225197906302170
用人单位:新疆秦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木工
事故时间:2024年09月29日
事故地点:五家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猛进千渠 改扩建工程)EPC工程
诊断时间:2024年09月30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1.左足第5跖骨基底骨折 2.左足第3 、4跖骨骨折3.右足第1跖骨骨折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2024年9月29日17时30分左右,新疆秦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木工邵金平被派遣至新疆城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兵 团第六师五家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猛进干渠改 扩建工程)EPC工程工作时,双脚不慎掉落的电焊机砸伤,致使 足部受损,次日到第六师医院治疗。诊断为:1.左足第5跖骨基 底骨折 2.左足第3、4跖骨骨折3.右足第1跖骨骨折
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5日受理邵金平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 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邵金平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五家渠市司法局具体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因你单位无法联系,向单位注册地多次邮寄均被退回,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第六师五家渠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分类公告
环境信息公示
新和县聚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欣欣百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和县奶牛肉种牛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kdocs.cn/l/clzoMsG21kF5。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和县聚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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