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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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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关于清理历年来涉案款项的公告

  为规范涉案款项管理工作,沙区公安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年来在账的涉案款项进行清理,发现仍有部分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等款项当事人未办理退还等手续,现予以公告。

  请以下当事人(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和款项收取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办案单位办理退还等手续,被取保取保候审人委托亲属或相关人员前来办理的,应出具被取保候审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公告期满6个月后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未办理退还的款项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警官,联系电话:09912162413,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沅江街9号

  保证金:(2008年-2021年)50笔

  李和新20000元、吴忠5000元、张来福30000元、库尔班.玉赛因3000元、伊布拉音艾尔肯3000元、朱智华5000元、(李龙、谢玉龙)20000元、李钢5000元、王斌10000元、杨秀成30000元、艾遵仁10000元、金国新5000元、宋国庆10000元、余正柱20000元、郭太彬5000元、温乐乐2000元、艾孜提艾力.阿巴斯3000元、包政沛5000元、郑胜国10000元、郭建昌10000元、努尔比耶3000元、哈丽旦木5000元、李伟5000元、任胜乾10000元、柴俊峰20000元、阿不来提·阿不拉5000元、阿依帕夏5000元、谢垂宰5000元、刘四3000元、刘海龙5000元、李孟娇3000元、(汪金花、陈顺龙)30000元、陈树杰10000元、乔磊20000元、塔依尔·麦麦提克力木 5000元、孟凡喜1000元、张哓龙30000元、黄仙桃5000元、洪振灵5000元、聂禄怀10000元、张绣贵5000元、 补记扬子江所张义河5000元、段君8000元、马丽萍20000元、赵静5000元、陈中华10000元、胡兴伟50000元、哈力切木5000元、马贺龙20000元、虎海民1000元;

  扣押款:(2005年-2013年)18笔

  王万生90000元、热依木.热合曼1170元;2005年以前期初金额7500元,2005年以前期初金额2904.5元;张俊2000元、原碾子沟汽车站250元、马占祥3400元、刑警队144461元、刑警大队(林添印)6000元;

  2005年以前年度144100元,依明江·白克力10178元;2005年以前期初金额28元;曹桂青28000元、刘民1175元、赵玉伟790元、鲍建平2600元、唐延祥7850元、帕它木·巴拉提50000元;

  先行垫付、先行保管款项:(2002年-2005年)

  王瑞500元、张西民5000元、赵军5000元、陈图成1000元、胡国英3000元、马晓玲2000元、崔金富1000元、余罗2000元、地里拜尔·赛买提 500元、应吉500元、左立学1000元、邵海燕 2000元、古丽扎尔5000元、火兴林500元、

  王清明1000元、陈秀明1000元、张明根500元、吾曼尔·吾斯曼800元、地里夏提210元、郑兵2980元、吴春蕾1800元、杨运国200元、王义秀100元、张引亮1900元、刘春刚300元、李锡光500元、陈雪梅2000元、李涛5000元、周晓建5000元、齐玉霞2000元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区公安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吉木乃县人民医院退费公告

  尊敬的病患及其家属们: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群众急难愁盼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患者就诊卡余额等未退还14759人进行专项清退工作,针对未退还金额已经申请公证处提存,由公证处负责电话通知和办理后续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在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办理的就诊卡充值等业 务,就诊卡充值的现金未使用完的患者。

  二、办理时间地点:吉木乃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时间上午 10 时至 14时;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联系电话:0906-6190623

  三、退费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退款需携带身份证、就诊卡或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办理退款业务。

  2.委托人退款办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就诊卡或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等有效证件,并备案登记办理退款业务;如委托人已去世,请携带就诊卡和死亡证明,办理退款业务。

  我们诚挚地提醒各位群众,请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将竭诚为您服务,确保您的资金得到及时清退。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具体退款余额明细表详请关注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特此公告。

  吉木乃县人民医院

  204年12月31日

  张忠辉: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阿克苏地区民生棉机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乌仲字第121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仲裁员选择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于2025年2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B座三楼)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决。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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