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9

A+  |  a

  核 债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苏巧文,男,身份证号码:622301199307296055。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苏旺文,男,身份证号码:622301199205136050。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1月1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72016103198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证经字18369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307000元,借款期限20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债务人已累计逾期11期,连续逾期5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24034.42元,逾期利息3820.91元,逾期罚息107.69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227963.02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魏丽

  电话:0991-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2月19日

  关于清理应付未付赔款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司内部控制与管理,切实解决资金历史遗留问题,现我司对2022年及之前的应付赔款未付进行集中清理,清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款项挂账时间长且无法联系,现将无法联系无法解决的应付赔款和相关人员进行公示。1.周长俊,吉木萨尔县大有乡渭户村,欠款800元;2.赵建庭,吉木萨尔县三台镇黄蒿湾村,欠款320元;3.马相志,吉木萨尔县三台镇潘家台子村,欠款450元;4.邓晓合,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欠款2400元;5.新疆中新凯能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新湖总场北工业园,欠款6144.58元。

  请上述人员或公司在公告发布30天之内与我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来我司办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我司联系,我司将对应付未付赔款进行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昌吉州中心支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遗失公告

  李娟遗失工作证,警官证,证件号6534016,现声明作废。

  登报声明

  牛文莉、如则麦麦提·艾则则,以上2人旷工已达15日,现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加盟、门店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尉犁县塔里木水库提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尉犁县塔里木水库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编制完成,现正在进行信息公示,公示链接为https://www.yuli.gov.cn/xjylx/c111270/202412/1a91d9be93154e9b9cd30f44fa31497e.shtml。若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尉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联 系 人1:刘洪亮

  电话:0996-4022342

  电子邮箱:1208507935@qq.com

  地址:新疆巴州尉犁县和平西路38号

  联 系 人2:陈希

  电话:0371-66022497

  电子邮箱:1041984093@qq.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