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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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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王海燕(女,身份证号:412722196512250022)

  债务人、抵押人王海燕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的负责人李纪敏于2010年8月3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房】字【工】行【经二路】支行【2010】年【经二手贷0742】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据》,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0)新证经字第23474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抵押人王海燕应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于2024年8月23日以邮寄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了《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截止2024年10月27日,贷款连续28期/累计60期逾期,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248597.34元,利息人民币27829.69元,共计欠款人民币276427.03元,以及自2024年10月27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送达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肖楠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未偿还归还情况及未偿还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 楠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2月13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出典人:盛彬、周静

  你们与出借人、抵押权人、典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号签订了新疆金通银根典当2024年房抵借字第2024042601号《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0160号。

  因你们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出借人、抵押权人、典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要求你们结清上述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综合费用。现出借人、抵押权人、典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依据上述合同称你们截止2024年11月28日仍欠本金280000元、综合费用23560元(综合费用计算过程:280000元×2%×12个月÷360天×153天-5000元=23560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另要求你们按照合同约定综合费率支付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执行过程完毕之日期间产生的综合费用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

  电话:0991-2838957、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2月13日

  吉木乃县人民医院退费公告

  尊敬的病患及其家属们: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群众急难愁盼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患者就诊卡余额等未退还14759人进行专项清退工作,针对未退还金额已经申请公证处提存,由公证处负责电话通知和办理后续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在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办理的就诊卡充值等业务,就诊卡充值的现金未使用完的患者。

  二、办理时间地点:吉木乃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时间:上午10时至14时;下午15 时30分至19时30分,联系电话:0906-6190623

  三、退费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退款需携带身份证、就诊卡或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办理退款业务。

  2 .委托人退款办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就诊卡或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等有效证件,并备案登记办理退款业务;如委托人已去世,请携带就诊卡和死亡证明,办理退款业务。

  我们诚挚地提醒各位群众,请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将竭诚为您服务,确保您的资金得到及时清退。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具体退款余额明细表详请关注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特此公告。

  吉木乃县人民医院

  20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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