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9
A+ | a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新疆一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杨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一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通知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人在执行异议申请中的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第三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9日
新疆劳得利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新疆劳得利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新疆劳得利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新疆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5000元;2.被告新疆劳得利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新疆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33616.78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93.94元,由被告新疆劳得利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3472.34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新疆劳得利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9日
李瑶:
本院在执行新疆多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众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新疆多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通知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在申请中的请求事项:追加李瑶、周文忠为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23)新2301民初9620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9日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
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14343。纸版报告书查阅联系方式0991-374512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是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开发区)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总(15009900858),环评单位联系人朱工(0991-3745121、25089330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克拉玛依市颢恒能源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公 告
于田县建德砂石料厂:
本委受理阿布都拉·胡加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于劳人仲字[2024]7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58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6时在本委仲裁庭(于田县建德路三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于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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