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2
A+ | a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袁振飞(公民身份号码:4113241980110451X)
债务人、抵押人:胡林(公民身份号码:413028198112280564)
债务人、抵押人袁振飞(公民身份号码:4113241980110451X)、胡林(公民身份号码:413028198112280564)与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于2013年3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为650201201300249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新乌证内字第45445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10月6日,尚欠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借款本金175615.38元,利息5075.96元(其中正常息4823.34元、逾期复利83.05元、逾期罚息169.5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80691.34元(大写:壹拾捌万零陆佰玖拾壹元叁角肆分)。
现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李天军;0991-2825790、13999890370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1月12日
债务核实通知
借款人:张继存,女,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8310026585
共同债务人:姬彦海,男,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760815653X
保证人:葛佳薇,女,公民身份号码:652323199107012621
保证人:吕玉龙,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8810234047
借款人张继存,共同债务人姬彦海,保证人吕玉龙、葛佳薇与贷款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签订了编号为HTZZ20230512082439的《个人联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00.00元整,借款期限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止。借款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及承诺书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0239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执行证书申请书》,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后经贷款人催款未果。截止到2024年7月19日,借款人尚欠贷款人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595.7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2595.72元。同时,还需清偿自2024年7月20日起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前按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霞、公证员助理李玉红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霞、李玉红
电话:0991-2843330、17799712162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1月12日
公 告
新疆典之源矿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账务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你公司的应收账款350000.00元,请贵公司在见报后3日内与我公司核账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我公司将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联系人:赵新阳,电话:18199176558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199号万科大都会小区9号楼1204室
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公 告
薛卫福(身份证号350127197406294350):
我公司在账务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对您的应收账款 5000000.00元,请您在见报后3日内与我公司核账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我公司将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联系人:赵新阳,电话:18199176558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199号万科大都会小区9号楼1204室
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公 告
林强(身份证号350127197306264330):
我公司在账务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对您的应收账款 3000000.00元,请您在见报后3日内与我公司核账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我公司将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联系人:赵新阳,电话:18199176558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199号万科大都会小区9号楼1204室
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遗失公告
1.姬彩虹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6501202211466249,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2.叶城县赛尔达尔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章号:6531260010596J,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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