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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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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珞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账务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你公司的应收账款543763.20元,请贵公司在见报后3日内与我公司核账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我公司将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联系人:赵新阳,电话:18199176558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199号万科大都会小区9号楼1204室

  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新疆福满清矿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账务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你公司的应收账款189367.00元,请贵公司在见报后3日内与我公司核账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我公司将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联系人:赵新阳,电话:18199176558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199号万科大都会小区9号楼1204室

  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奇台县盛德源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账务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你公司的应收账款95649.50元,请贵公司在见报后3日内与我公司核账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我公司将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联系人:赵新阳,电话:18199176558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199号万科大都会小区9号楼1204室

  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阿克苏鸿疆禾木棉机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谢勇、刘金梅、王安海、马传伟、刘伟诉新疆鸿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原种棉轧花厂、阿克苏鸿疆禾木棉机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轮劳人仲字(2024)101号),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新疆鸿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原种棉轧花厂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刘金梅支付拖欠工资25700元,向申请人谢勇支付拖欠工资49400元,向申请人王安海支付拖欠工资38500元,向申请人马传伟支付拖欠工资39127.5元,向申请人刘伟支付拖欠工资36024元。二、驳回申请人申请人谢勇、刘金梅、王安海、马传伟、刘伟的其他申请请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墨玉县湘阗农牧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任新华与被申请人墨玉县湘阗农牧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墨劳人仲字〔2024〕5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墨劳人仲字〔2024〕58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支付的工资107107.67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6个月x1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墨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新疆银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变更、补充

  债权申报公告

  2021年11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兵0603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银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兵0603破1号决定书,指定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为银海公司的管理人。后于2024年7月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2021)兵0603破1号之二,解除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职务,重新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银海公司管理人。

  为充分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经法院同意,给予补充债权申报期限。现提请银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12月8日前,向银海公司管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麻超 13619930430 王欢 17699109872 通讯地址:五家渠市博峰路333号恒大金碧天下24栋1单元2303室 邮政编码:831300)补充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新疆银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7日

  初次鉴定结论书

  师劳鉴[2024]192号

  被鉴定人:张永来(身份证号:412724198607284032)

  居住地址:五家渠市

  用人单位:新疆玮泓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伤残情况:右手第4掌骨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GB/T 16180-2014 5.10.2.12)鉴定结论为拾级。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新疆兵团第六师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遗失公告

  1.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喀拉库奇村21阿布都热依木·阿卜杜热曼(653130198203101738)遗失新QX7837正二轮 摩托车,发动机号C3201259车辆识别号LALPCJ701C3023732,现声明作废。

  2.巴楚县阳光小区14楼3单元502室阿布都艾尼·买海提(653130198705090039)押金发票丢失,票号:0014019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3.巴楚县创业小区14楼2单元501室热孜瓦古丽·肉素力(653130199601132024)押金发票丢失,票号;0014857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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