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1

A+  |  a

  新疆艺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文琪诉被申请人新疆艺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楼西侧大厅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5828114

  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米东)应急罚告〔2024〕执-22 号

  新疆景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95L5H3U):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2024年1月10日14时40分许,位于米东区羊毛工镇红雁湖村你公司负责投资的红雁湖村冰上项目, 工人在脚手架平台铺设木板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新疆景尚文旅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施工现场未设置防坠措。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 关于米东羊毛工新疆景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米政函〔 2024〕381号),证明你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施工现场未设置防坠措施。证据二:《调查询问笔》,证明你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施工现场未设置防坠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 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 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鼎街1018号

  联系人: 韩晓军

  联系电话:13579819156

  邮政编码:830000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询问告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新疆景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95L5H3U) :

  因办理新疆景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1·10”一般事故案,请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10时0分到米东区应急管理局107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如无法按时前来, 请及时联系。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鼎街1018号

  联系人:韩晓军、联系电话:13579819156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遗失公告

  1.巴楚县阳光小区5楼2单元504室阿布杜克热木·热西提(653130196211090611)押金发票遗失,票号:0014778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2.巴楚县创业小区23楼3单元603室刘焕(441622199511136474)押金发票遗失,票号:0001322金额:2000元,现声明作废。

  3.巴楚县锦绣社区29楼4单元201室简乃提姑丽·买合木提(653130199301251267)押金发票遗失,票号:0801084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4.巴楚县友好小区 11号楼1单元103室杜筱萌(142726199905141226)押金发票遗失,票号:20210128002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5.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开给艾力亚尔·艾力的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发票遗失,票号 :新B09633366,金额:2000元整,开票时间:2013年9月7日,现声明作废。

  6.叶城县信亮汽车配件销售部公章遗失,章号:6531260032788,现声明作废。

  7.叶城县康振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公章编码:6531260015697,现声明作废。

  8.叶城县康振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遗失财务、公章编码:6531260015698,现声明作废。

  9.叶城县康振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遗失私章,法人:柴克为,现声明作废。

  10.乌鲁木齐博奥文韬广告有限公司伊宁市分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工商注册号:654101150000688,现声明作废。

  11. 姑丽拜热木·色依提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096509732000564,现声明作废。

  12.古丽拜克热木遗失毕业证书,号码为:No.00845020,现声明作废。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