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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9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1256号
借款人(抵押人):萨力哈尔·哈山
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与借款人(抵押人)萨力哈尔·哈山于2011年10月16日签订了编号:650205201100067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借款人民币349000元,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1)新乌证内经字第015103号。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向我处申请称:因借款人(抵押人)未按时足额还款,已违约。贷款人(抵押权人)已于2024年9月23日公告《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截止2024年10月16日,借款人(抵押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尚欠贷款人(抵押权人)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243573.55元,利息人民币9049.87元。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息,并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的约定承担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公证费人民币500元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贷款人(抵押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联系人:何虹
电话:0991-2830468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年10月29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魏海洲(男,公民身份号码:412724197412282593)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邢文君(女,公民身份号码:412724197604122543)
保证人:新疆西部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0年5月29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0681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67万元,期限为20年。债务人自2023年1月21日起开始逾期,截止2024年7月8日已连续18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4年7月8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616977.07元、利息及罚息45445.50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662422.57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4年7月9日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偿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庄涛、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公司)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0991-2838957、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29日
遗失公告
1. 买买提明·尤力瓦斯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146509731000035,现声明作废。
2.努尔姑丽·哈帕尼 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966509721001612, 现声明作废。
3.新疆福山矿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号码:6541010012225,现声明作废。
4.买热亚木.亚森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076509721000263,现声明作废。
5.海热古丽买合木提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036509721000212,现声明作废。
6.努尔买买提吐鲁浦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036509720000327,现声明作废。
7.玉素甫江·吾加木尼亚孜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096509721000264,现声明作废。
8.托合提·吐拉买提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 20086509721000026,现声明作废。
9.帕提古丽吾甫尔遗失医师资格证,编号1996511065310119731011006,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现声明作废。
10.图尔洪·麦麦提依明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026509730001073,现声明作废。
11.阿布都肉苏力·买买提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为:20046509720000095,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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