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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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忠辉:

  本会受理的(2024)巴仲字第55号匡凌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王忠辉偿还借款600000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王忠辉支付逾期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从2023年3月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王忠辉支付违约金50000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王忠辉支付代理费30000元;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王忠辉承担诉讼保全申请费392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816元。】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王鹏(男,公民身份号码:652123198401102550)

  保证人:新疆佳源创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0年1月9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95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112万元,期限为30年。债务人自2023年11月21日起开始逾期,截止2024年7月8日已连续8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4年7月8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978031.62元、利息及罚息26609.49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1004641.11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4年7月9日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偿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庄涛、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公司)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0991-2838957、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28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叶瑞文|(男,公民身份号码:610326197904031017)

  保证人:新疆金科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8870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81.5万元,期限为27年。债务人自2022年11月21日起开始逾期,截止2024年7月8日已连续20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4年7月8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794270.83元、利息及罚息70552.92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864823.75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4年7月9日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偿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庄涛、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公司)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0991-2838957、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28日

  遗失公告

  1.艾拉克孜·吐拉买提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136509722000011,现声明作废。

  2.帕提姑丽·阿塔吾拉遗失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编码:20066509721000208,现声明作废。

  3.艾山·吾守尔遗失教师资格证,号码为20076509730000134,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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