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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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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李萍、陈逸杉

  债务人李萍、陈逸杉与贷款人(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11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43213号]。

  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9月26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142776.20元,利息:117851.03元,罚息:2065.23元,复利:9302.07元,合计人民币1271994.53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李天军;13999839691 钟 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0月21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谢小龙

  债务人谢小龙与贷款人(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8年1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证内字第6987号]。

  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9月26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463597.35元,利息:46322.73元,罚息:1155.86元,复利:3774元,合计人民币514849.94元未偿还。

  现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13999839691 钟 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10月2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艾山·吐尔逊:

  根据您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于2021年6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2021年借字第100523号《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您向我行借款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元整,借款期限为288个月,每月应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现截止至2024年9月26日,我行已连续6期累计10期未收到您本人还款,款项均为房产公司垫付。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您的行为已构成《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第二十六条“违约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形,我行有权依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第二十七条“违约处置”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截至2024年9月26日,您应归还的贷款本金人民币338475.56元、利息人民币1241.99元,罚息人民币0元,共计人民币339717.55元。

  现我行宣布上述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请您在2024年9月30日前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向乌鲁木齐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2024年10月21日

  第九师167团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第九师167团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示,公众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项目环境影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18205;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版报告。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六七团

  农业林业草原和生态环保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遗失公告

  万赵云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6501199610943626,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关于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


  某男婴,2017年6月1日出生(估),2017年6月1日被遗弃在老城管委会霍加明墩社区2组,请以上弃婴(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 60天内,到莎车县民政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联系人:阿吉古丽·阿布都肉苏力,联系电话:15299524960

  莎车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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