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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A+ | a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阿扎提·阿布力孜
债务人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建国路支行(现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申请个人购房借款金额270000元,并于2012年2月24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现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2)新证经字第 3575号。
据债权人称,截止至2024年8月26日债务人已连续逾期131期且累计逾期146期未偿还(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积欠借款本金256440.15元,利息314937.59元,本息合计571377.74元。现债权人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海龙及公证人员李霞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 杨海龙、李霞
电话:0991-2316259、1779971178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18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阎贵鹏:
债务人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建国路支行(现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申请个人购房借款金额475000元,并于2013年4月12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现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3)新证经字第 9843号。
据债权人称,截止至2024年8月26日债务人已连续逾期67期且累计逾期69期未偿还(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积欠借款本金 385738.28元,利息139920.36元,本息合计525658.64元。现债权人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海龙及公证人员李霞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海龙、李霞
电话:0991-2316259、1779971178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18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依布拉依木江·吾甫、共同债务人(抵押物共有人)古丽温妮齐姆·达吾提
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建国路支行(现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申请借款金额289000元,并于2012年4月24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现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2)新证经字第 11374号。
据债权人称,截止至2024年8月26日债务人已连续逾期56期且累计逾期140期未偿还(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积欠借款本金174042元,利息62771.97元,本息合计236813.97元。现债权人以债务人、共同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海龙及公证人员李霞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海龙、李霞
电话:0991-2316259、1779971178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18日
声 明
兹有新疆玺龙兴旅客运输有限公司,现向登报公示以下车辆:
新AWS095、新AWS093、新AWS091、新AWS087、新AWS083、新AWS082、新 AWS083 在登报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到公司清帐过户若是做不到,今后在出现一切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由本人负责,和新疆玺龙兴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新疆玺龙兴旅客运输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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