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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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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张辉(借款人):

  你与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支行于2020年11月27日签订了合同编号:65000703220116054014号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8015号。

  因你未按上述《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贷款人要求你结清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现贷款人依据上述合同称你截止2024年9月2日仍欠本金人民币56712.58元、利息人民币1636.58元、罚息人民币4390.48元,合计人民币62739.64元。另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4年9月3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公告费、诉讼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13079902919、0991-283895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16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康旭东(借款人):

  你与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支行于2020年10月29日签订了合同编号:65000703220105408881号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3432号。

  因你未按上述《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贷款人要求你结清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现贷款人依据上述合同称你截止2024年8月27日仍欠本金人民币87618.08元、利息人民币141.65元、罚息人民币12179.53元,合计人民币99939.26元。另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公告费、诉讼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13079902919、0991-283895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16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热衣汗古丽·黑力力(借款人):

  你与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支行于2021年1月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65000703221017044618号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047号。

  因你未按上述《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贷款人要求你结清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现贷款人依据上述合同称你截止2024年8月27日仍欠本金人民币67530.96元、利息人民币2498.04元、罚息人民币5376.23元,合计人民币75405.23元。另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公告费、诉讼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13079902919、0991-283895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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