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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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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 债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马新萍(女,身份证号码:652324197404011964)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高龙龙(男,身份证号码:653130197001300013)

  保证人:五家渠千和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1月3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72016103985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7)新证经字第1869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60万元,借款期限20年。债务人自2019年6月5日起陆续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截止到2024年8月18日债务人已累计62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连续逾期9期,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4年8月18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450593.14元,逾期利息7183.27元,逾期罚息153.2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457929.61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4年8月19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魏丽

  电话:0991-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9月26日

  公 告

  我局于2024年8月7日公告送达给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强盛建筑设备租赁店(负责人:杨猛)关于文芳青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现作更正说明,将单位名称更正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强盛建筑设备租赁站(负责人:杨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核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定俞刚受伤为工伤)

  西安上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定余仕洪受伤为工伤)

  新疆润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定谢洋洋受伤为工伤)

  新疆屹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认定张侠芝受伤为工伤)

  四川君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王爱荣受伤为工伤)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分类公告

  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吉勒得斯村渠首及渠道改建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吉勒得斯村渠首及渠道改建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环评公示。公众意见反馈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359公众意见表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新疆叶尔羌河流域提孜那甫河汗克尔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叶尔羌河流域提孜那甫河汗克尔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环评公示。公众意见反馈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2&proid=969a455e73348b4931b6b1e05caefc0d公众意见表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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