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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3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余高鹏(身份证号码:513430199811293219)
保证人:新疆融健泰晟置业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1年6月2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余高鹏及保证人新疆融健泰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46925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8月2日起至2051年8月1日止,贷款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RMB42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577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余高鹏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逾期6期以上),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余高鹏及保证人新疆融健泰晟置业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46925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9月13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116号
乌鲁木齐市凯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979号(杜斐)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二倍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117号
天山区翠泉路北木楠烤肉店: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1231号(塔伊尔·艾麦提)、第1232号(阿瓦汗·吾不力)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一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分类公告
吸收合并联合公告
乌鲁木齐城基众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股东决定、乌鲁木齐通安达交通设施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乌鲁木齐城基众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乌鲁木齐通安达交通设施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基众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续,乌鲁木齐通安达交通设施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合并前乌鲁木齐城基众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25629.13万元,乌鲁木齐通安达交通设施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合并后存续的乌鲁木齐城基众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629.13万元。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乌鲁木齐通安达交通设施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乌鲁木齐城基众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继,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乌鲁木齐通安达交通设施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思凡 、韩新凤;联系电话:13150336765 、18999928736;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3号国际会展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303号。
乌鲁木齐城基众建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通安达交通设施
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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