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0

A+  |  a

  程小龙:

  本委受理的温宿县骏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广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乌仲0844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仲裁员选择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进行,于2024年10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B座三楼)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决。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

  2024年9月10日

  公 告

  新疆犇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知云):

  本委受理的简海英、侯兴九、常继亮、胡其茂诉新疆犇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知云)工资争议一案(轮劳人仲字(2024)1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在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公 告

  新疆犇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知云):

  本委受理的李德平、黄功云、简海蓉、赵思佳、谭方林、李小碧、廖正明、肖建国诉新疆犇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知云)工资争议一案(轮劳人仲字(2024)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12时30分在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公 告

  新疆犇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知云):

  本委受理的刘思政、王成宽、何启明、简怀琴、邓树林、张红梅、邓树林、舒洪菊诉新疆犇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知云)工资争议一案(轮劳人仲字(2024)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新疆一斗金新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乌什县晨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乌仲字第0477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仲裁员选择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进行,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B座三楼)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决。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

  2024年9月10日

  通 告

  汪汉洲(身份证号622425197102044417)、赵新明(身份证号652328198206010274)、阿布都热合曼·萨木萨克(身份证号653101197812161238)、周巾钰(身份证号320826197007255617)、阿卜杜麦吉提·伊敏尼亚孜(身份证号653224199005061715)、吐送托合提·木沙(身份证号653225196605100012),因你们自离岗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未上班工作,我公司已按旷工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我公司与上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我公司决定与上述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多次通知,依旧未来办理解除手续,现再次以通告的形式通知你们,请自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特此通告。

  新疆银美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限期缴纳城市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

  编号:(2024)巴住建防催字

  第L018号

  王保萍:

  我局于2024年1月12日向新疆昊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2024)巴住建防征决字第L018号征收决定书,限新疆昊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巴州住建局办理缴费手续并至库尔勒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易地建设费,但新疆昊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缴纳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新疆昊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履行义务即注销,现催告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缴费手续并至库尔勒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易地建设费330260.85元。

  如你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全部由你承担。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