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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6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白雅彬
根据您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区支行于2022年06月15日签订的编号为2022年借字第0441047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您向我行借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借款期限为36个月,每月应按月付息,按计划还本方式还款。
现截止至2024年08月30日,我行已连续6期累计6期未收到您的还款。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您的行为已构成《个人借款合同》中专用条款第33条“违约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形,我行有权依据《个人借款合同》中第二十六条“违约处置”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截至2024年08月30日,您应归还的贷款本金人民币549734.49元、利息人民币 20704.69 元,罚息人民币 0 元。共计人民币 570439.18元。
现我行宣布上述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请您在2024年9月10日前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向乌鲁木齐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2024年9月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共同债务人:马晶、宋沈阳
抵押人:沈金龙、杜涓
根据您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于2023年02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2023年借字第100746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您向我行借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36个月,每月应按月付息,按计划还本方式还款。
现截止至2024年8月30日,我行已连续5期累计5期未收到您的还款。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您的行为已构成《个人借款合同》中专用条款第33条“违约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形,我行有权依据《个人借款合同》中第二十六条“违约处置”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截至2024年8月30日,您应归还的贷款本金人民币1100000元、利息人民币38518.36元,罚息人民币0元。共计人民币 1138518.36元。
现我行宣布上述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请您在2024年9月10日前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向乌鲁木齐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2024年9月6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共同债务人:马晶、宋沈阳
抵押人:沈金龙、杜涓
根据您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于2023年02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2023年借字第100747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您向我行借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36个月,每月应按月付息,按计划还本方式还款。
现截止至2024年8月30日,我行已连续5期累计5期未收到您的还款。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您的行为已构成《个人借款合同》中专用条款第33条“违约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形,我行有权依据《个人借款合同》中第二十六条“违约处置”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截至2024年8月30日,您应归还的贷款本金人民币1300000元、利息人民币45369.36元,罚息人民币0元。共计人民币 1345369.36元。
现我行宣布上述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请您在2024年9月10日前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向乌鲁木齐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2024年9月6日
公 告
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对以下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10日。
新疆南科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伤者:孔卓玛)(法人:何鹏程)
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蚝来乌鲜蚝自助餐厅(伤者:李良代)(负责人:王瑞瑶)
河南创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伤者:李志雄)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库尔勒品骏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认定袁志新受伤为工伤的决定)(法人:杜韩勤)
新疆十方劳务有限公司(认定陈广丰受伤为工伤的决定)(法人:魏瑾)
涟水新瑞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认定李萌受伤为工伤)(法人:罗云龙)
阿勒斯坦·艾勒布拉提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新疆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阿勒斯坦·艾勒布拉提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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