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1
A+ | a核实通知书
韩丽涛的家属:
我处于2003年1月6日为韩丽涛(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4109111629)办理了(2003)新证民字第87号《遗嘱公证书》,因韩丽涛死亡原遗嘱已经生效。现受益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因相关继承人无法联系,为确实保证相关继承人的正当权益,根据规定现向你核实韩丽涛上述遗嘱是否最后一份遗嘱或其生前有无其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韩丽涛的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等情况。
如有上述情形或认为存在侵害你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请于本通知送达你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书面证据佐证。逾期我处将按照规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对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本人承担。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华、梅岚
电话:0991-3820207、13899802973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640号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8月2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徐明(身份证号:652327197604013015)、魏乃勋(身份证号:654301196802086016)
鉴于徐明于2024年4月22日与魏乃勋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并经昌吉市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2024)新昌证字第3180号】,依据该协议,徐明将其继承配偶蒋云依法享有的黄新龙、祁艳芬,杨学伍、候继玲,王宏强,白宗熊、冯倩,俞再新、俞晓龙,张倩、纪宗河的债权转让给魏乃勋,现本人向你们通知,上述你们向徐明履行还款的义务向魏乃勋予以履行,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你们本次债权转让事宜。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与魏乃勋联系。电话:13689925228。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魏乃勋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通知!
通知人:徐明
2024年8月21日
景军红:
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景军红、昌吉市合创众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怀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景军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2667.7元,利息260.26元,并承担自2024年2月22日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7.5‰计算);2.被告昌吉市合创众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怀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被告昌吉市合创众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新BB9J15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650001209050) 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1日
债务核实函
抵押人:范平
借款人张风贤因购买住宅,于2015年1月13日向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期限为10年,你作为抵押物共有人自愿用所购买的新疆隆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阜康市富地康城小区25号楼一层104号的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你们各方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经本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5)昌州证融字第192号]。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贷款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你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贷款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截至2024年7月19日):
1、借款本金:叁万玖仟捌佰零捌元贰角;
2、利息:柒佰伍拾肆元柒角贰分;
3、自2024年7月19日至执行完毕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
4、申请人为实现上述债务及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具体以票据为准);
5、执行公证费:伍佰元整。
如你对上述事实及所欠本息金额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处的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实业16楼;联系电话:0994-2237007、15999077114、18690865992,联系人:王雪彤、王浩楠。若你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视为对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予以认可,并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2024年8月21日
遗失公告
1.新疆快鸟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头屯河区分公司遗失分支机构许可证,编号为:新邮20210040B0002F,现声明作废。
2.新疆快鸟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机场分公司遗失分支机构许可证,编号为:新邮20210040B0003F,现声明作废。
3.新疆金树农业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编号:6529240017489,现声明作废。
4.新疆金树农业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6529240017490,现声明作废。
5.新疆金树农业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阿力木·尕依提遗失私章,编号:6529240017491,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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