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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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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冶鹏,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007232538

  被执行抵押物:位于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碱沟西路北侧稻香新村小区16号楼4单元302室的房地产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米泉市支行于2009年8月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冶鹏,保证人新疆亚中(集团)有限公司米泉分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09)米证字第006362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向中国农业银行米泉市支行借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借款期限180个月。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到2024年8月3日,被申请执行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尚欠贷款本金26064.78元、利息686.16元,以及截止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现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疑义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联系人:刘楠

  电话:0991-3351204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4年8月20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105号

  新疆财势道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1235号(阿依帕台木·吐尔逊)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二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墨玉县艺卓电脑服务部:

  本委受理图尔洪·伊敏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墨劳人仲字[2024]4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墨玉县艺卓电脑服务部向申请人图尔洪·伊敏支付工资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墨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编号:(2024)巴住建防催字第018号

  限期缴纳城市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

  新疆昊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2日发出的(2024)巴住建防征决字第L018号征收决定书,限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巴州住建局办理缴费手续并至库尔勒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缴纳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缴费手续并至库尔勒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易地建设费330260.85元。

  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全部由你单位承担。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

  寻亲公告

  2024002号,女,现12岁8个月大(实),该儿童于2011年12月15日被发现遗弃在上海市崇明区水果批发市场,由捡拾人捡拾后带到乌鲁木齐市抚养至2024年6月5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民政局于2024年6月6日将该儿童送入我院。希望孩子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院认领,如逾期不认领,该儿将被依法安置。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2024年8月20日

  遗失公告

  1.叶城县夏合甫乡幼儿园教师热依那·牙生(653124199311014620)遗失专业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编码20126508912000404,现声明作废。

  2.巴楚县阿玉甫江·米尔克热木(65313019660801034)遗失新Q5J281正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GU077717,车辆识别号LC6TCJ4G1D0033110,现声明作废。

  3.巴楚县教师公寓37号楼一单元604室吴同春620521199705076714,押金发票丢失,票号NO:7093499金额:1000元,现声明作废。

  4.巴楚县赛吾日丁·纳曼江盼在巴楚县人民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时间:2017年1月18日,编号:P650249224,现声明作废。

  5.巴楚县虹桥小区6楼4单元603如孜·买买提653130198207051854)押金发票遗失,票号:NO:0003978金额:1500元,现声明作废。

  6.吐尔洪·亚森遗失私章,章号:6501020193126,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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