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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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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姣、翟功亮:

  保证人新疆伊水湾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您与原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于2021年04月12日签订的编号为2021年借字第100359号《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您向我行借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壹仟元整,借款期限为240个月,每月应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现截止至2024年8月12日,我行已连续12期累计12期未收到您的还款。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您的行为已构成《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第26条“违约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形,我行有权依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第27条“违约处置”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截至2024年8月12日,您应归还的贷款本金人民币482,748.66元、利息人民币33047.54元,共计人民币515796.20元。

  现我行宣布上述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我行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向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抄送: 借款人、抵押人李姣、翟功亮,保证人新疆伊水湾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十字支行

  2024年8月15日

  公 告

  (2024)新 01 破 8 号

  本院根据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年6月12日裁定受理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作出(2024)新 01 破 8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 年 9 月 22 日前,向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晚报大厦B座8楼,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常微,联系电话:18099101928;祝超凡,联系电话1870906171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神州热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在本院39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前述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

  公 告

  莎车红红火火百亿家服装批发场(经营者田玉桌):

  本委受理伊拉木·伊敏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莎劳人仲字〔2024〕245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请求确认死者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且其他方式无法送法,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7时在莎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莎车县建设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莎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公 告

  轮台县翔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胜强:

  本委受理的黄前双、聂勇、王海清、梁云松、陈绣娟、葛先均、葛明武、吴菊、王荣果诉轮台县翔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胜强工资争议一案(轮劳人仲字(2024)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本委定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16时30分在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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