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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3
A+ | a公 告
(2024)破 01 破 9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赵顺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新疆亿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新疆亿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案情简单,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新疆亿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9 月 7 日前,向新疆亿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98 号葛洲坝大厦 20 层;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王君;联系电话:138999770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亿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新疆亿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新疆亿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北京时间 17 时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9 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曹立,身份证号:610423199103015514
债务人、抵押人曹立与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为gd201811148895号《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1936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7月23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558004.58元,利息:52796.24元,罚息:264.77元,复息1934.31元,合计:612999.9元未偿还。现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债务人、抵押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7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55271、13899975717李天军;2355271、13999975789 王施磊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8月13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龚立伟,身份证号:650121197204101314
保证人:新疆一龙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龚立伟,保证人新疆一龙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为gd201803147523号《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5089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7月23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147234.03元,利息:67679.42元,罚息:3409.39元,复息3156.53元,合计:1221479.37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7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0991—2355271、13899975717李天军;2355271、13999975789 王施磊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8月13日
催告书送达公告
新疆丰锦大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巴农(种子)罚〔2022〕28号],你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现法院判决已经生效。2024年8月1日作出《催告书》[巴农执催〔2022〕第28-2号],你公司拒收。现依法公告送达。告知你公司自收到本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96-270129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3日
新疆创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彭继权与你单位因工资等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本案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2024年8月13日
遗失公告
1.张金萍遗失记者证,身份证号:652828196903211520,记者证号:B65000166000111,单位:新疆日报社,现声明作废。
2.阿力木江·依米提遗失新Q7524D车的加气证,证号QP新Q-2583333,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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