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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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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派格赛消防技术服务部下列印章遗失:公章(6501018019165);财务章(6501018019166);发票章(6501018019167);法人郑丹私章(6501018019168),声明作废!

  ●张小畏遗失乌鲁木齐青青嘉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22日开具的商铺114号10000元保证金收据,票号0014611,声明作废!

  ●新疆拾里空间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91650105MA78JP893J)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新疆启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6501020384534号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昌吉市俊达鑫商贸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城建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850003100201,账号65050162604600000480,特此声明。

  ●阿卜杜海外尔·阿卜杜热伊木遗失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档案编号:工653225001235,声明作废。

  ●乌苏市阿娜尔蛋糕店公章遗失,编号6542020009821,声明作废。

  ●拜城县顺发五金百货五金店公章丢失,章号6529260007062,声明作废。

  ●麦盖提顶上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列印章遗失,公章(6531270001139);财务专用章(6531270001140),声明作废。

  ●孙朋不慎遗失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662223060025,声明作废。

  ●肖凤文(513424198411100420)往来港澳通行证丢失,证号:C33534723,特此声明。

  ●新疆旭峰铭防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遗失,编号6501030134251,声明作废。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新疆中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中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制活性炭及炭化尾气联产LNG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810;项目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中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注销公告

  兹有乌鲁木齐乐优学堂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30日,办学许可证号:新文旅培65010510112号;注册资本(20万元),现因市场原因准备注销。现由邹凤娟、 樊丽春、金月、陈鹏、严雪组成清算小组,清算组负责人:邹凤娟,清理债权债务,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见报45天之内前来清理债权债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南路1001号中天博朗天御S11栋,电话18599416667 特此公告。

  公 告

  昌吉博晨供应链有限公司 (代码91652302MA7AAN5838)于2024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王小龙(身份证号652302199509091519)变更为高景友(身份证号652322196802020551)股东改更为:高玉玲(身份证号653201196112281547)、高泽祥(身份证号65320119720911001X),昌吉博晨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7月22日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纠务由原法定代表人王小龙承担。2024年7月22日之后的债权债务与原法人王小龙无任何关系,一切由股东高玉玲、高泽祥承担。特此公告!

  昌吉博晨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声 明

  近日,我司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发现有通过伪造、私刻我司公章等方式冒用我公司名义在新疆区域从事商业活动,严重损害我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利益,已侵犯我司合法权益。在此,为提醒有关部门、合作伙伴,特作出如下声明:

  1、我公司(公司名称: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77692260D)所使用的均为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存在其他未备案印章,我司印章一直保存在我司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33号),且我司履行严格的印章使用审批流程。除此之外,其他来历不明印章均为假冒、私刻。

  2、我司从未授权或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私刻我司任何印章,也从未授权或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伪造、私刻的我司印章从事任何商业或其他活动。

  3、我司对所有加盖伪造、私刻我司印章的合同和其他一切法律行为均不知情且不予追认。在此,我司特提醒广大商业伙伴、社会各方注意并高度重视,对尚未履行的合同请立即终止履行,对已经履行的合同请依法向当时加盖伪造、私刻印章及签名的行为人主张权利。

  4、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伪造、私刻的我司印章所开展的任何行为与我司均无任何法律关系,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我司保留追究伪造、私刻我司印章的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6、如对涉及我司的合同、印章或授权文书等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请与我司联系进行核实(联系电话:13180947306;邮箱:chenshuai1@cscec.com)。特此声明!

  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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