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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9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新疆华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选
保证人:张俊选,男,公民身份号码:652801195707150519。
保证人:魏华,女,公民身份号码:652801195308150562。
保证人:张峰,男,公民身份号码:652801197610301631。
保证人:张岩,男,公民身份号码:652801198210030531。
申请执行人(下称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世方与借款人、抵押人新疆华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俊选及保证人张俊选、魏华、张峰、张岩于2021年9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21年借字第010104号《企业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1年保字第010104号《担保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亿贰仟零肆拾万元整(小写:120,400,000.00元),贷款期限共60个月,自2021年9月4日起至2026年9月3日止。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作出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782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经查,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壹亿贰仟零肆拾万元整(小写:120,400,000.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向我处提交的《执行申请书》称: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未能按照编号:2021年借字第010104号《企业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第10.2.4款及31.1.3款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已构成该合同14.1.3条规定的违约事件,贷款人、抵押权人根据该合同第12.3款及13.2、13.4款条约定,宣布该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立即到期并宣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
为此,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4年6月27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下发了《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并于2024年7月3日在新疆法制报总第6643期上刊登了《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截止到2024年7月10日,申请执行人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人民币共计116,213,773.06元(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99,031,314.42元、利息人民币12,738,840.77元)。同时, 申请执行人要求主张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正常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1.388889)*天数;逾期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1.388889的1.5倍)*天数]及应支付的执行公证费用27121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马莹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自《核实债务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未以书面形式对债务履行情况提出异议,或虽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关有效证据的,或者因你们各方预留地址、联系方式错误,或者因你们自身原因由他人收取或者拒收核债通知,拒接电话拒不配合公证机构的核债工作的,视为你们各方认可债权人所述的债务履行情况及所主张的债务数额,公证机构可以应债权人的单方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 虎 电话:0991-2835467、17799711825、马莹莹 电话:0991-2316509、1779971186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乌鲁木齐大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650105228731520)经股东决定终止营业,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甘肃西北油漆厂有限公司代表辛东,王永利组成,其中辛东为清算组负责人,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联系人:辛东,联系电话:18016895317,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65号汇文大厦9楼会议室。
乌鲁木齐大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遗失公告
1.李海遗失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XJ-100880,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现声明作废。
2.叶城县恰尔巴格镇黑尼村委会遗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53126ME268163XN,法定代表人:卡斯木·卡地尔,现声明作废。
3.叶城县丝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新Q53748车的加气证,证号:QP新Q-2691838,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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