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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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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王成,男(51052119840914759X)

  新疆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22年7月20日签订了合同编号65020120220055722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00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抵押人王成应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14000元(伍拾壹万肆仟元整)及利息,贷款期限360个月,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52年7月1日止,由保证人新疆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经贷款人多次催收无效,自2023年9月起未按期还款,现已逾期171天,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贷款人于2024年3月8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截止到2024年3月16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508464.33元(伍拾万零捌仟肆佰陆拾肆元叁角叁分),利息11203.09元(壹万壹仟贰佰零叁元零玖分),本息合计519667.42元(伍拾壹万玖仟陆佰陆拾柒元肆角贰分)。另外,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主张自2024年3月17日起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复利和应付费用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复利和应付费用以及执行公证费500.00元(伍佰元整)。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人员李虎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七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高坤

  电话:0991-2835467、1779971215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7月11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热孜万古丽·吐尔逊(借款人、抵押人):

  你与出借人、抵押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号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4092号。

  因你未按上述《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出借人、抵押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要求你结清上述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综合费用。现出借人、抵押权人新疆金通银根典当有限公司依据上述合同称你截止2024年6月30日仍欠本金150000元、综合费用10700元(综合费用计算过程:150000元×2%×12个月÷360天×107天=10700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另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综合费率支付自2024年7月1日起至执行过程完毕之日期间产生的综合费用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0991-2838957、

  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7月11日

  公 告

  新疆农优特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2MA78NLJ000):

  你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参加我公司举办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3号22栋第1层3年的租赁权拍卖会,以成交价500万元竞得该标的成为买受人。

  根据《拍卖文件》中第五条、第七条等协议规定,我公司多次催促告知,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应交款项,现已严重违约。我公司特此通知撤消拍卖结果,并保留随时向违约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1日

  遗失公告

  1.新疆煜崭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军垦路(兵团)支行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980003463402)遗失,银行账号30735301040006052,现声明作废。

  2.新疆昊天晟食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6540025009924,现声明作废。

  3.杨妧亭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6501201611899129,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司,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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