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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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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函

  借款人:木垒县正阳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云

  你公司向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壹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你们各方签订的《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经本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昌庭州证融字第423号]。

  上述贷款到期后,你公司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金额为壹仟万元整,展期至2024年3月21日。你们各方签订的《贷款展期合同》,经本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3)新昌庭州证融字第228号]。

  现因你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贷款银行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截至2024年04月24日):

  1、本金:10000000.00元;

  2、利息及罚息:392245.97元;

  3、自申请之日至执行完毕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自2024年04月25日至实际借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均按照月利率9‰;

  4、申请人为实现上述债务及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具体以相关票据为准);

  5、执行公证费:2699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处向你公司核实上述债务。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1号华东实业16楼

  联系人:王雪彤

  联系电话:15999077114、0994-2332088

  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2024年5月24日

  蔺彦龙:

  原告新疆大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蔺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蔺彦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大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5000元;2.被告蔺彦龙还应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支付原告新疆大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5日至实际履行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告蔺彦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大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1089元;4.驳回原告新疆大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76元,由原告新疆大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7元,被告蔺彦龙负担194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蔺彦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4日

  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案号为[2024]201马佩妍诉新疆浩深财税咨询有限公司、[2024]189-1米合曼古丽·亚森、[2024]189-2马小林、[2024]189-3马梦丽、[2024]189-4问宣兰、[2024]189-6布外吉古丽·图尔荪、[2024]189-8杨勤玲诉高新区(新市区)锦州西路壮巴郎烤全羊店、[2023]741(2-5)董箐、鲁梦臣、王欢、顾博文诉新疆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4]101方旦旦、[2024]102方妹妹诉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牛华老阿婆餐饮店、[2024]66刘占涛诉乌鲁木齐耀泰盛佳装饰有限公司、[2023]851凌群诉新疆悦龄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24]52马泽芳诉新疆世瑞博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4]129王英超诉被申请人新疆新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4]124杨条霞诉乌鲁木齐爱莎绣化妆品有限公司、[2024]198宋爱富、[2024]199祁伟诉新市区青格达湖飞利亚特家私经销部、[2023]748-1程彦智诉被申请人湖南锦沁建筑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第三人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2023]748(2-4)刘德润、夏海涛、曾秀春诉被申请人湖南锦沁建筑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3]816马木小全诉被申请人湖南锦沁建筑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第三人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2023]770王峰诉霍尔果斯恒泰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3]495-4赫金霞诉新疆观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以上相应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河南东路781号4楼),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76号

  天山区英阿瓦提路帕尔瓦孜宴会厅: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986号(伊麻木·特力瓦力地)、第987号(木明·艾力木)、第988号(阿卜杜热合曼·麦合木提)、第989号(艾合麦提江·萨迪尔)、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一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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