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3
A+ | a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出典人、抵押人):依沙克江·买买提(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7305231377)
热依拉·依德力斯(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7903114222)
(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王勇与(出典人、抵押人)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于2023年3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o.23010号的《典当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向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00元整,期限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6月6日止,月息0.3%,综合费率1.5%,合计费率1.8%,按月付息,出典人向承典人提供的当物为登记在抵押人依沙克江·买买提名下,为乙方夫妻共有的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51号17栋3层1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09348821号】的房地产。出典人、抵押人承诺“若出典人、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承典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典人、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上述《典当合同》经我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4133号]。
经查,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向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发放了上述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现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债务人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能按期偿还完毕以上《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核算:截止至2024年4月8日,出典人、抵押人依沙克江·买买提、热依拉·依德力斯尚欠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利息:3125元(利息计算方式:(250000元×0.3%)/30天×125天=3125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综合费用:15625元(综合费用计算方式:(250000元×1.5%)/30天×125天=15625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合计人民币 :268750元。另外,债权人还要求债务人承担公证费、公告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徐新红、工作人员赵宁向你(们)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及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未来则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担保责任的认可,我处将依据经我公证处公证的上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0991)2824506、13325582356 徐新红;(0991)2824506、 13639920752 赵宁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5月23日
通 知
2024年06月07日上午北京时间11点,乌鲁木齐银河金属屋顶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
地点:乌鲁木齐银河金属屋顶有限公司办公室
会议内容:(一)通过决议清算报告;(二)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注销乌鲁木齐银河金属屋顶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河金属屋顶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公 告
和田伽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图尔贡·奥斯曼等12人与被申请人和田伽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4〕105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风险告知书。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图尔贡·奥斯曼的工资3000元;2、申请人热孜宛古丽·伊敏尼亚孜的工资1320元;3、申请人居麦尼萨罕·艾则孜的工资2875元;4、申请人布威阿依谢姆·麦麦提的工资4150元;5、申请人巴哈尔古丽·如则麦麦提的工资3360元;6、申请人布威再乃普·阿卜杜克热木的工资13500元;7、申请人阿卜杜热扎克·艾海提的工资3083元;8、申请人阿卜杜艾尼·麦提尼亚孜的工资3000元;9、申请人麦麦提艾力·如则托合提的工资3000元;10、申请人伊帕尔古丽·图尔荪江的工资2200元;11、申请人阿布力艾海提·达吾提的工资1683元;12、申请人热则耶·阿卜杜热西提的工资308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现定于2024年7月23日11时在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阿地里江·力提甫:
本院受理的原告依力·麦提库尔班诉被告阿地里江·力提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 0102民初 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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