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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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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劳人仲函〔2024〕67号
乌鲁木齐金树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799号(则乃提·艾则孜)诉你单位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二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对以下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10日。
新疆春任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伤者:赛麦提·巴拉提)(法人:邓春梅)
河南造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伤者:张建荣)(法人:周亚君)
四川君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伤者:王爱荣)(法人:赖国振)
内蒙古煜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伤者:尤军军)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英格玛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伤者:蒲鹏飞)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托布中心君宜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赵天祥: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爱新舍里镇宏强农机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托布中心君宜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新4022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一、追加被申请人赵天祥、杨毅、胡建新、海云涛、马勇、杨文功、穆成德、穆守军、张秀花、马建明、单桂花、马云、海明强、苏明贵、杨兴学、海明保、苏庭武、张明明、胡军、王好锋、王新强、王合远、苏占林、胡将、李龙、摆万平为本案被执行人;二、被申请人赵天祥、杨毅、胡建新、海云涛、马勇、杨文功、穆成德、穆守军、张秀花、马建明、单桂花、马云、海明强、苏明贵、杨兴学、海明保、苏庭武、张明明、胡军、王好锋、王新强、王合远、苏占林、胡将、李龙、摆万平分别在各自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8日
公 告
(2024)新0102民初3069号
祖里亚尔·吐尔迪:
本院受理原告伊明江·依布拉音与被告祖里亚尔·吐尔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8日
马浩楠: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坤诉马浩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00元,采暖费1534元,物业费1629.6元,违约金(9163元×20%=1832.6元),合计10996.2元;2.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大西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8日
白元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科诉白元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款11007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追偿款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以110070元为基数,按LPR计算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被告支付追偿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大西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8日
寻找弃婴生父母公告

2023年11月13日晚,在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海棠林处捡拾女性弃婴一名,估计年龄约5个月,身体健康。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990-6910009、0990-6236617,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42号。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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