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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1
A+ | a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严国仁(公民身份号码:512535197202283899),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安装公司。
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严国仁(公民身份号码:512535197202283899)及保证人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华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1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38877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3月2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81298.28元,利息:2365.17元,罚息:46.69元,合计:183710.14元(大写:壹拾捌万叁仟柒佰壹拾元壹角肆分)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2825790、13999890370 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4月11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49号
乌鲁木齐神环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346号(再吐乃木·吐地)诉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52号
乌鲁木齐小星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168号(何海峰)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48号
天山区东泉路斯尔拉速餐厅: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48号(艾拜杜拉·阿卜杜热合曼)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56号
皇骑牧场(新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792号(张生权)、第793号(缪红梅)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一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55号
天山区青年路妮酱纸包鱼火锅店: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874号(杨小伦)、第980号(王虎)、第988号(王爱英)、第989号(陈志娟)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51号
新疆齐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170号(徐道锋)、第171号(芦海)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024年4月11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58号
新疆六合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635号(周海林)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12: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一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24)新4002执恢 251号
杨伟敏:
本院执行的王贵虎与杨伟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已查封了你名下的位于伊宁市胜利北路456号中苑家园I区42号楼2单元301室,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王贵虎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你名下的上述房产,本院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224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逾期未到,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缺席选取。另评估报告作出后由你自行到本院领取,如果逾期未领取又未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特此通知!联系人:熊法官,联系电话:13709990069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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