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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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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王伟(公民身份号码:654001197204304915),通讯地址:乌市北山坡337号1-3-102。

  债务人、抵押人:开春红(公民身份号码:654001197304054941),通讯地址:乌市北山坡337号1-3-102。

  债务人、抵押人王伟(公民身份号码:654001197204304915)、开春红(公民身份号码:654001197304054941)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1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10567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3月2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1348.31元,利息:139.30元,罚息:22.55元,合计:11510.16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壹拾元壹角陆分)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五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2825790、13999890370 古丽迪娅尔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4月9日

  债务核实函

  新疆景天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阿卜杜赛麦提·阿卜力克木):

  阜康市嘉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借款2000万元整,期限36个月。你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你们各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经本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2021)新昌庭州证融字第261号、(2021)新昌庭州证融字第262号]。

  阜康市嘉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贷款银行申请上述贷款展期,展期金额为贰仟万元整,展期期限为12个月,你公司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你们各方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的《贷款展期合同》经本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2023)新昌庭州证融字第34号]。

  现借款已到期,因阜康市嘉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你公司也未向贷款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贷款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截至2024年1月25日):

  1、本金(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2、利息及罚息(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玖仟柒佰伍拾玖元叁角(¥1069759.3);

  3、自申请之日至执行完毕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自2024年01月25日至实际借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均按照月利率11.064543‰;

  4、申请人为实现上述债务及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具体以相关票据为准);

  5、执行公证费(人民币大写):伍仟玖佰壹拾壹元整(¥5911.00)。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雅琳、易龙涛下发此通知,向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1、你公司对阜康市嘉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违约的事实有无异议;2、你公司对上述申请执行标的有无异议;3你公司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1号华东实业16楼

  联系人:易龙涛

  联系电话:18096837585、0994-23320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2024年4月9日

  马俊祥:

  本院受理的(2024)新2301民初849号原告王琰鹏与被告马俊祥追偿权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借款58202元、执行费77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10时30 时在本院执行局四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9日

  遗失公告

  1.叶城县云升电动车修理店公章遗失,章号:6531260022992,现声明作废。

  2.叶城县创惠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遗失,章号:6531260007416,现声明作废。

  3乌鲁木齐夏佳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章号:6501020174187 ,现声明作废。

  4乌鲁木齐夏佳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图尔荪买买提·艾则孜遗失私章,章号650102174189,现声明作废。

  5新疆今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遗失,章号:6531010104879, 现声明作废。

  6阿依帕日·阿布都热合曼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编号:P650176400,出生地点:泽普县人民医院,出生时间:2016年2月13日,现声明作废。

  7.杨燕,身份证号:650103196507271321,房屋坐落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299号歌林小镇住宅小区X-F-5-8栋F05室,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编号: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120524号。

  8.殷文斌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编号:L650138113,出生地点:泽普县人民医院,出生时间:2011年10月14日,现声明作废。

  9.乌鲁木齐康德老年公寓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36501050042668,营业执照统一代码:52650105784650924F,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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