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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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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函

  抵押人、保证人:唐功兵(公民身份号码612426198509186029)

  借款人新疆景天缘艺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196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你与丈夫袁战强用位于阜康市世纪花园小区9幢1单元401室的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你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你们各方签订的《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借款保证合同》,经本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昌雪莲证融字第201号]。

  现借款已到期,因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你也未向贷款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贷款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执行标的如下:(截至2024年02月22日):1.本金(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陆仟参佰伍拾玖元参角肆分(¥4196359.34);2.利息及罚息(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柒仟伍佰柒拾捌元玖角捌分(¥1897578.98);3.自申请之日至执行完毕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自2024年02月22日至实际借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均按照月利率10.25%;4.申请人为实现上述债务及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具体以相关票据为准);5.执行公证费(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壹拾元整(¥3078.00)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雅琳、易龙涛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如下事项:1.你对新疆景天缘艺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约的事实有无异议;2.你对上述申请执行标的有无异议;3.你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1号华东实业16楼

  联系人:易龙涛

  联系电话:18096837585、0994-23320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2024年4月1日

  新疆立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刁婧、刁怀民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及第三人新疆立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一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就(2023)新71民初1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将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4年4月1日

  蒙克: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兴利与被告蒙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房租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77.5元(6000×3.55%÷12×10(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204 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日

  石连平: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3民初705号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赔偿款56018.4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期间保险费 1516.27 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268元(56018.49×0.06%×365 天),自 2021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5 日止,以上合计:69802.76 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呼图壁县人民法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日

  新疆丝锦丝绸纺织有限公司

  乌苏市桑蚕茧丝绸智能化

  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丝锦丝绸纺织有限公司乌苏市桑蚕茧丝绸智能化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示,公众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项目环境影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VunJROJmh9Oq-rL8HI_Dw提取码:z4vr

  新疆丝锦丝绸纺织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致歉声明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昌吉市四季香约商行因销售侵犯贵司“伊力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伊力老窖”白酒商品被起诉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我单位过错行为给贵司造成了一定的商誉和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单位郑重表示赔礼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销售侵犯贵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并加大对我单位白酒产品的查验和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敬请谅解!

  致歉单位:新疆伊力特经营者常丛静

  2024年4月1日

  遗失公告

  喀什冠成商贸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章号6531210008776,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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