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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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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180号

  借款人(抵押人):李娟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陈光华

  保证人:新疆光银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9月2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娟、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陈光华、保证人新疆光银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102016100360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经字第00056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9月26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60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2月10日分别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229455.38元;利息人民币2807.03元、罚息人民币19.79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4年1月7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4年1月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分别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年3月15日

  新疆峻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吨/年石墨烯粉体和3000吨/年石墨烯复合粉体示范生产装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新疆峻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沃谱瑞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峻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吨/年石墨烯粉体和3000吨/年石墨烯复合粉体示范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UNGhwPgcjOOakl4avWCHQ 提取码:dt6k,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新疆峻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莎车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莎车第一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小平与被申请人莎车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莎车第一分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2023]186号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如下:1.申请人何小平与第一被申请人莎车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莎车第一分公司之间自2019年8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第一被申请人莎车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莎车第一分公司向申请人何小平支付拖欠工资223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莎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莎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莎车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莎车第一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许露与被申请人莎车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莎车第一分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2023]185号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如下:1.申请人许露与第一被申请人莎车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莎车第一分公司之间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第一被申请人莎车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莎车第一分公司向申请人许露支付拖欠工资14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莎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莎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遗失公告

  兹有本人 苗宇琪(身份证号码:652928197902110648)遗失了一本他项权证,证号为:乌房新市区他字第2008323361号,是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村信用社(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的,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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