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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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我处已受理付以全(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6503180031)根据其父亲付丙庚、其母亲祁芳萍(下简称立遗嘱人)生前所留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新乌证内字第020560号、020568号】继承其父母遗留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86号楼1单元1002室房产的继承公证。现向立遗嘱人的儿子付以森核实如下事项:

  1.立遗嘱人付丙庚、祁芳萍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是否立有其他遗嘱?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2.立遗嘱人付丙庚、祁芳萍除付以森、付以林、付以全、付淑琴四个子女外是否还有其他子女?

  我处将在该公告登报10个工作日后出具公证书,在此之前,如您有上述证据请及时提供给我处承办公证员何虹,只有异议主张而未能提供上述证据的,我处将根据上述公证遗嘱为付以全出具相关继承公证。

  承办公证员:何虹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7楼(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15652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年2月29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新疆乾顺和悦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H5YA18,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乌昌94号华润大厦1栋6层办公B610。

  保证人:幸浩(公民身份号码:500113198602181112),通讯地址:新疆乌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21号楼3单元2001号。

  债务人新疆乾顺和悦劳务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幸浩(公民身份号码:500113198602181112)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3年8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兴银新借字(友好路)第202308020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兴银新个保字(友好路)第202308020001号《保证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3612号】。现借款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2月7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1,960,000.00元,利息:4,555.91元,罚息:193.39元,本息合计:1,964,749.30元(大写:壹佰玖拾陆万肆仟柒佰肆拾玖元叁角整)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公司)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5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3899975717李天军;0991-2825790、18935912918 王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2月29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担保人):芮高德(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312103038)

  共同债务人(财产共有人):朱红(女,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102100525)

  被执行抵押物:米东区碱沟中路148号26幢1单元402

  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河支行于2019年1月3日与芮高德、朱红签订了《中长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及《不可撤销担保书》,又于2021年1月6日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签订了《贷款展期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米东证字第285号;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米东证字第223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河支行借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2日,又于2021年1月6日展期借款肆拾万元整,展期期限2021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1日。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4年2月2日,芮高德尚欠贷款人本金230000.00元,利息67670.37元,以及截止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现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疑义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依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楠

  电话:0991-3351204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4年2月29日

  麦提玉苏普·麦提托合提、乌鲁木齐拜阿努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芒力科·麦提库尔班与乌鲁木齐拜阿努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芒力科·麦提库尔班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鲁本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9日

  公 告

  乌鲁木齐市洞天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号:650100050136385),因公司多年不经营,已被登记机关吊销,现准备召开股东会注销公司,该公司定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股东会,成立清算小组,注销乌鲁木齐市洞天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现通知该公司所有股东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后街南三巷67号参加股东会。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洞天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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