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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7
A+ | a核债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谢丽盘·阿不里孜(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8510121721)
抵押人:阿地勒·司马义(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7910090018)
债务人、抵押人谢丽盘·阿不里孜、抵押人阿地勒·司马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22年5月6日在乌鲁木齐市签定了合同编号:6502012022003810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4702号。
根据前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抵押人)谢丽盘·阿不里孜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24年1月16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提前收回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债务人、抵押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截止2024年1月28日,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人民币643602.21元,利息人民币18364.29元,本息合计人民币661966.50元,以及截止到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魏丽
电话:0991-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2月27日
核债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肉克亚·亚克夫(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7212153022)
抵押人:木塔力甫·艾合塔木(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750313303X)
债务人、抵押人肉克亚·亚克夫、抵押人木塔力甫·艾合塔木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21年12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定了合同编号:65020120210075046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7370号。
根据前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抵押人)肉克亚·亚克夫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24年1月16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提前收回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债务人、抵押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截止2024年1月28日,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24073.87元,利息人民币2859.2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26933.11元,以及截止到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魏丽
电话:0991-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2月27日
阿伊佳玛丽·图迪、图迪·伊来克、阿伊图然姆·萨迪尔、努尔妮萨·图尔迪、阿不力孜·买买提:
本委受理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与五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乌仲字第1154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仲裁员选择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于2024年4月9日16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B座三楼)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决。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
2024年2月27日
分类公告
撤销授权声明书
因工作需要,新疆国达民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法撤销李向东(650103196609073297)在本公司担任的一切授权事项、权限和权利,本声明自刊登之日起生效。
新疆国达民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遗失声明
由于本人郭向军不慎,将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所交蒙太奇品牌定金,金额大写:伍万圆整,小写¥50000元,收据号为 :2853415遗失。现因申请退款需要遗失声明,声明原收据遗失,如再找到原件视为作废!因收据遗失产生的经济纠纷我方自行承担,与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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