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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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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王世一,男,1988年09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98809283511

  你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证经字第687号],现因贷款人以借款人、抵押人王世一已连续15期未按时还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贷款人要求执行的标的为:本金262215.47元,累计欠款23635.07元,本息合计285850.54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见本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疑义或虽提出疑义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根据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91-2331562、17799711978

  联系人:陈静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2月14日

  公 告

  冯海兵、罗先会等伊犁群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惠宁城》项目所有购房户及合同相关人员:

  现《惠宁城》一期已交付、二期基本符合竣工验收并交付房产的条件,相关的权利人大部分已在管理人处登记,但仍有相关主体未申报权利及反应诉求,相关权利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特对上述主体依法公告、通知,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内按照以下通知依法进行办理:

  1、根据管理人之前发布的公告,现惠宁城未到管理人处主张权利的购房户已超过公告通知的期限。超过期限未到管理人处登记、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合同视为解除,购房户可至管理人处申报相关权利。确因特殊客观情况可以依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公告到期之日起至实际办理之日,仍需依法支付相关物业费、暖气费等。

  2、针对惠宁城未建房产购房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携带购房认购书、收据以及打款凭证到《惠宁城》现场管理人办公室处办理房屋置换入住登记手续,管理人将对购房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毕无任何纠纷,买卖、打款真实并符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调整交房条件的购房户,管理人将与其签订相关补充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为其办理置换入住手续进行交房。超过期限未到管理人处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合同视为解除,购房户可按照债权申报的规定至管理人处申报相关权利。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在本公告期内前来办理的,可申请依法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按上述规则交房调整,但自本公告到期之日起至实际办理之日,仍需依法支付相关物业费、暖气费等。

  针对上述房产管理人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置:

  (1)针对未建的房屋,有同等条件房产的情况下可按照原合同的对等条件予以调整;

  (2)针对无对等条件房产的,按照购房户的意愿进行调换;

  (3)针对申请退款的购房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将在重整方案中安排快速清退,金额在10万以上的,计划在一年左右退清,超过100万的大额资金按照表决通过的重整或和解方案执行,或重整通过后自行与利害关系人形成协议;

  (4)针对未前来解除协议也未来申报债权的购房户及合同相关人员,可按照债权申报程序来管理人处申报债权,如重整方案已通过,则按照今后表决通过的重整方案具体执行;

  (5)未建房屋调换价格:参考销售建议及原购同等商铺的均价,商铺将按照1#、2#商业楼一楼商铺每平米7100元(带地下室),3#商铺每平米4500元,4#商铺每平米5500元(带地下室)进行调换;住宅将按照一房一定价的市场销售价进行调换。

  (6)对以上方式均不做选择,则视为解除购房合同,对应债权自行按照债权申报程序依法申报。

  (7)其余的规则参照原一期及前期的交房、补款规则。

  上述房产均为符合入住、使用条件的现房(入住办理达一定户数时将开通水暖电等使用设备),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不具备办理房产手续,对此管理人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安排,本公告交的房产均以现状为准,权利人自行选择处分相关权益。

  为了节约大家的时间,提高办理效率,所有购房户需提前与管理人现场人员进行联系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惠宁城现场进行初审登记,然后持初审凭据前来管理人办公室具体办理。

  管理人现场联系人:李军 13909994566

  业主代表现场联系人:艾卫民 13519992908

  地址:伊宁市宁远路与宁远西路九巷交叉口东180米惠宁城一期内。

  伊犁群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14日

  更正公告

  新疆华瑞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在《新疆法治报》上刊发的原告马成华、魏玉科、杨佛生、李万益、龚丛世、唐栋勇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遗漏送达期限,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补正。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新疆君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在《新疆法治报》上刊发的原告赵勇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遗漏送达期限,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补正。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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