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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3
A+ | a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12号
新疆爱府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39号(吐尔南木·托呼提)、第40号(米吉提·热扎克)、第41号(买合买提·喀地尔)、第90号(伊那木江·买买提)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胡宏强,男,身份证号码:620525198801142233
保证人:新疆聚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月鹏(原法定代表人:李明)
你们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00920161003311303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证经字第6716号。
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25.7万元,借款期限30年。债务人自2018年9月10日起陆续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已累计60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3年9月10日债务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26133.17元,逾期利息4964.94元,逾期罚息102.92元,剩余贷款本息共计231201.03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金额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被执行人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1.75×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催收费用、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魏丽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魏丽
电话:0991-2316675、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1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托克逊县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光大兴业矿业有限公司、丁虎:
根据我与张斌在2021年3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详见《协议》),我已经决定将2015年7月9日贵处于我达成的《还款协议公证书》欠我4133万元本金及15%的年利息,其中的1122.5万元债权额度于2021年3月29日转让给张斌行使,请公司及个人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张斌。
通知人:党小云
2023年11月23日
公 告
2023年8月28日,本院受理申请人新疆昌吉市庭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指定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新疆昌吉市庭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本院原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延期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分类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工程(2023年重新报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报告获取网址如下: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2435。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结构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查询该项目环评工作情况,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联系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工,17392289870。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 13079975223。
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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