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894号
借款人、抵押人:杨文虎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魏羽婕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6月28日与
借款人、抵押人杨文虎、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魏羽婕、保证人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92016100515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22362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6月29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56000元,期限15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2年6月1日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89866.48元;利息人民币696.18元、罚息人民币5.88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7月16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存在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电话:0991-2201659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7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11月20日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奎屯生尚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的冯瑾等5名工人投诉你单位未支付工人工资一案,于2023年11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呼人社监线理字[2023]第221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队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在收到决定书后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94-4502703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关于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管理的公告
芜湖长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居志成公司”)开发的“英伦国际社区”提供投融资服务,并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监管方与德居志成公司共同保管德居志成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2023年11月14日,德居志成公司在未经委托人芜湖长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取回全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导致我公司无法继续监管,因此自2023年11月14日起德居志成公司自行使用上述印章所引起的一切法律风险及后果均与芜湖长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我公司无关,芜湖长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我公司对德居志成公司新增的债务或义务亦不认可。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分类公告
●新疆大宛马食品有限公司6541010040744号公章遗失,特此声明!
●新疆大宛马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章遗失,特此声明!
●叶卫英(公民身份号码:652425197008305268)遗失与新疆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恒大绿洲-城市之光三期车位-地下三层A区车位-345号的收据,收据编号:WSCS8046711,现声明作废。
●本人阿斯艳木·沙吾提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阳光雅润苑六期15号楼1单元502室租赁合同书遗失,合同书编号:GFHT-2018051800236 现声明作废!
●高秀芳(公民身份号码:230804196012210929)遗失与新疆新峰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乌鲁木齐御府项目的停车位合同(合同编号:HDYF-2020-负二C0053) 附件:协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给予甲方所持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补助事宜,金额:140000元),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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