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0
A+ | a公告
杨仕碧、白云君:
本委受理你诉新疆中泰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和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19〕第826-1、826-2号仲裁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新疆乌鲁木齐市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车辆灭失声明
托克逊县中远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新K14189,车辆识别代号:LZGJLN47BX042396,由于本人不了解机动车注销登记的相关政策,已将车辆自行解体变卖,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同时该车行驶证、牌照已丢失,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作废。特此声明!
2023年11月10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泸州中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单位在昌吉高新区众豪钒业科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中拖欠张彦茂、宋传清等 13名工人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2日工人工资合计207000 元(贰拾万柒仟元)。我局于2023年9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昌州人社监令字 [2023]第015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但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改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支付拖欠张彦茂、宋传清等 13 名工人 2022 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2日工人工资合计 207000元(贰拾万柒仟元)。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张金同:
原告梁万军与被告张金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在诉讼中要求: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损失55500元(150000元×5‰×74个月=55500元,2016年4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以上合计205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5‰计算自2022年6月22日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
清算组成员更正声明
关于2023年9月26号在新疆法制报上刊登的关于乌鲁木齐亚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公告的公示,现做以下更正声明:该公告内容中清算组成员 :新疆八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应为该股东代表:周新春,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6606221813,联系电话:13699985150。特此声明。
乌鲁木齐亚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和田市有局儿炉边烧烤店: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杜加清与被申请人和田市有局儿炉边烧烤店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3]236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5月3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 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5月3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6000元(4000元/月x4)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7日11时在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周志丹、张立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志丹、张立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40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周志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570000元;该款项归入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统一分配;二、张立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 430000元;该款项归入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统一分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6040元,合计19840元,由周志丹负担11309元,由张立成负担8531元。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3年11月10日
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强与被申请人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3)210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2023]21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6日期间工资64222.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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