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9
A+ | a公告
(2023)新0102民初9854号
库来西·阿扎提,新疆八天八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阿迪力·纳尤甫诉被告库来西·阿扎提,被告新疆八天八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9日
公告
(2023)新0102民初4026号
阿伊加马丽·艾合买提:
本院受理的原告外力。阿布都许库尔与被告阿伊加马丽·艾合买提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0102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外力·阿布都许库尔与被告阿伊加马丽·艾合买提离婚;原告外力·阿布都许库尔与被告阿伊加马丽·艾合买提的婚生女艾丽菲·外力由被告阿伊加马丽·艾合买提抚养。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外力·阿布都许库尔负担。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9日
公告
徐宏阳、徐永祯:
本院在执行邵文风与新疆永兴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邵文风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通知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中的请求事项:追加被执行人新疆永兴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徐永被、徐宏阳为被执行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邮寄地址:昌吉市人民法院 周婷 18709949538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9日
公告
吕大河:
原告杜培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17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吕大河偿还借款25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吕大河偿还借款利息146435元,本息合计:396435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吕大河偿还借款、自2023年9月20日至实际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4.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邮寄地址: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李琳 0994-6655658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9日
公告
张桂茹、姚成文:
原告李生银与被告张桂茹、姚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邮寄地址: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9日
公告
任嗣祥:
原告艾世俊与被告任嗣祥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新2325民初46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任嗣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艾世俊支付轮胎款5300元,支付利息751元,合计6051元;并以欠款5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照年剩率5.655%计付利息;2.被告任嗣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艾世俊支付轮胎款22950元,支付利息3211元,合计26161元;并以欠款229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照年利率5.655%计付利息;3.被告任嗣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艾世俊支付轮胎款10200元,支付利息3211元,合计13411元;并以欠款10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曰按照年利率5.655%承担利息;4.被告任嗣祥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艾世俊支付轮胎款15300元,支付利息1358元,合计16658元;并以欠款15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照年利率5.655%计付利息;5.驳回原告艾世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5.00元,保全费930元,合计1965元,由任嗣祥负担1303元,艾世俊负担66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否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9日
公告
范新德、赵燕:
原告新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8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邮寄地址: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娟 15026152421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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