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公告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7
A+ | a车辆灭失声明
托克逊县万里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新K3958挂,车辆识别代码:LA9SCEE32H1GTW369,
新K3368挂,车辆识别代码:LA9C40W39HBXHS438,
新K3216挂,车辆识别代码:LA996RC3XH1ZZK582,
新K3338挂,车辆识别代码:LA9C40W39HBXHS441,
新K3072挂,车辆识别代码:LA996RWC7J0DHH109,
新K3888挂,车辆识别代码:LA996RWC5J0DHH108,
新K2690挂,车辆识别代码:LA99CD3A4G7SBG096,
新K20398,车辆识别代码:LFWRRX9L5HAD39899,
新K3369挂,车辆识别代码:LA9SCEE33H1GTW333,
新K3116挂,车辆识别代码:LA99CJ732H1SJS059,
新K21201,车辆识别代码:LZGJL4846HXO89837,
新K2760挂,车辆识别代码:LA99CJ736HJSJS663,
新K2757挂,车辆识别代码:LA99CJ738HJSJS664,
新K3456挂,车辆识别代码:LA9SCEE35H1GTW334,
新K3036挂,车辆识别代码:LA99CJ734H1SJS208。
由于本人不了解机动车注销登记的相关政策,已将车辆自行解体变卖,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同时该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已丢失,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作废。特此声明!
2023年11月7日
车辆灭失声明
托克逊县神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新K17707,车辆识别代号:LGAX2A130C1018646,
新14047,车辆识别代号:LZGJLNV45BX042302,
新K26981,车辆识别代码:LGAX2B130B1030235,由于本人不了解机动车注销登记的相关政策,已将车辆自行解体变卖,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同时该车行驶证、牌照已丢失,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作废。特此声明!
2023年11月7日
通 告
我公司员工:任万军,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6801302535。2023年9月28日请事假10天,到期后未返岗,旷工至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通知,未来我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我公司员工:贾娜尔古丽·马沙也夫,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8604235129;阿克卓里·赛尔江,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9704061011;阿迪亚提·阿迪利,公民身份号码:650104200405263350;木亚萨尔·哈里克,公民身份号码:652101199410192822;鲁伟强,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9110214816;韩艳勋,公民身份号码:620502199711225828;古丽巴努·艾合买提,公民身份号码:652302199602283849七人,因个人提出离职,经多次通知,未来我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因个人原因离职,我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上述人员现登报解除劳动关系,后续出现的任何纠纷都由你个人承担。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仲裁公告
新疆润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王能云诉被申请人新疆润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10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94-5828114
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1月7日
声 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林宝峰,公民身份号码:652401196912243872,因近期无故连续旷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声明!
新疆西龙土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声 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李奇,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7409184819,因近期无故连续旷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声明!
奎屯西龙无纺土工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公告
(2023)新 0102民初6562号
伊力亚尔·阿布都艾尼:
本院受理的(2023)新 0102 民初 6562 号原告开迪尔旦·阿不力孜、苏比努尔·艾则孜与被告伊力亚尔·阿布都艾尼、卡米丽·艾合买提、乌鲁木齐万众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解除原告开迪尔旦·阿不力孜、苏比努尔·艾则孜与被告伊力亚尔·阿布都艾尼于2020年9月2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伊力亚尔·阿布都艾尼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开迪尔旦·阿不力孜、苏比努尔·艾则孜退还购房款145000元;三、被告伊力亚尔·阿布都艾尼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开迪尔旦·阿不力孜、苏比努尔·艾则孜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四、被告伊力亚尔·阿布都艾尼向原告开迪尔旦·阿不力孜、苏比努尔·艾则孜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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