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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9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879号
借款人(抵押人):马红燕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11月1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红燕、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72015130592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经字第030643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5年11月19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280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4月28日向借款人(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247482.31元;利息人民币8749.45元、罚息人民币296.92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8月7日);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8月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19日
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新疆创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张文斌于2023年1月31日在阜康市绿之源车间剪板机工位上,下料剪板时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处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阜人社工伤举字[2023]41号)。
请你处收到本调查通知书10日内,派员将有关张文斌是否工伤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局。逾期拒不举证,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张文斌提供的材料或调查取得的证据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友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认定姚冬受伤为工伤)
沙依巴克区长江路签儿八百火锅店(经营者:刘瑞芳)(认定黄尘哲受伤为工伤)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通 告
哈密得舜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哈密市公安局三道岭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加快案件侦办进度,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望相互告知。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犯罪,追赃挽损,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方式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投资相关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3、完整的投资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未返本付息需合同、收据原件,已返本付息的需要书面说明本金及利息);
4、投资相关的银行交易流水单原件;
5、宣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接待地址:哈密市公安局三道岭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三道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二楼)
联系人:张警官、徐警官
联系电话:18690240529、13319703677
特此通告
哈密市公安局三道岭公安分局2023年10月19日
喀什市克孜勒河河道综合治理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水利)环境
影响信息公示
喀什城投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喀什市克孜勒河河道综合治理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水利)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全文的网址:http://www.xjks.gov.cn/kss/c109315/zfxxgk.shtml
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喀什城投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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