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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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2021)新 0103执2260号

  西尔扎提·库尔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尔扎提·库尔班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因你方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西尔扎提·库尔班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805号蟠龙山庄三期31栋2层1单元203房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疆新土智联(2023)房估字第154号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或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黄玉:

  本院受理(2023)新71执恢 2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黄玉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工商、京东、淘宝)。本院依法裁定被执行人黄玉应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借款及利息 562415.52元;本案执行费8024.00元。拍卖被执行人黄玉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39号67栋1层2单元101的房产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00423889号)。三家网络询价机构(工商、京东、淘宝)对此不动产的平均网络询价价格为927291.33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公 告

  (2023)新 0102民初 4971号

  乌鲁木齐金地色满物流有限公司、吾儿开喜江·阿布都热依木、阿布来提江·阿布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米吉提·乌拉衣木诉被告乌鲁木齐金地色满物流有限公司、吾儿开喜江·阿布都热依木、阿布来提江·阿布都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公 告

  (2023)新 0102民初 5442号

  蔡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艾买提江·艾山与被告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树峰、蔡艳丽、阿布都热扎克·卡里克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公 告

  新疆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勇与被申请人新疆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3]226号],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仲裁请求:1、支付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工资60000元、请求支付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四个月工资20000元整;2、请求支付2021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经济补偿金20000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3日11时在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公 告

  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兴林诉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轮劳人仲字(2023)68号)。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确认王安良与被申请人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轮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公 告

  新疆精稳固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龙云云诉你单位关于确劳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和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3〕第154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新疆乌鲁木齐市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结果,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三通国际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昌林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3〕第9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精河县鑫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本,产证号:精国用(2010)第0161号,房产证九本,产证号:房权证精字第陆-00472号至00475号,房权证精字第陆-00477号-00481号,现声明遗失作废。

  遗失公告

  1、新疆玛代提卡尔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 印章编码:6531250018780,现声明遗失作废。

  2、莫根遗失警官证,警号:013901,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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